非公职人员申请赴台,首先须办妥台湾方面签发的入台证、邀请函、商务活动计划书、行程表以及邀请单位情况简介,再向南京市台办交流处(赴台管理处)申办批复的相关手续;市台办上报省台办审核并批复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申请人在单位注册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境手续。
一、办理申报手续须备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须写明主送南京市台办、申请单位的情况及性质、规模、经营项目;受何方邀请赴台,与台湾邀请单位关系,赴台目的、姓名及人数、时间,在台停留时间和赴台费用情况,以及入台证件是否办妥等内容,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报告须提供下列附件:台湾方面邀请函、赴台人员名单、商务活动计划书、在台行程表、邀请单位及本单位简介、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所在单位)缴费证明等、与邀请单位所签合同关系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单位对赴台人员身份的担保函(按此顺序放置) 。
3、申请报告及附件一式三套。
二、说明
1、邀请函、商务活动计划书和行程表等文件中不得出现“中华民国”、“ROC”、“跨国”、“民国纪年”等字样(可提醒台湾方面邀请单位)。邀请函中要写明所有被邀请赴台人员姓名,行程表须要呈报台湾“移民署”备案的真实行程,注明每天的活动内容、住宿地点、赴台及返程的机场等。
2、赴台人员名单必须按照标准格式填写,户口一栏中只须填省份和城市(例如:“江苏省南京市”、户口在县以下的直接写省名和县名),填写时按省份分类归类填写,江苏省(南京市)排列在前,名单上不要加盖公章和填写经办人(式样附后,可下载)。三套申请材料之外,还须另外提供以A4纸张复印赴台人员名单6份。
3、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每一名赴台人员,须要提交申报企业为赴台人员在申报时间之前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有效证明。如有下列情况无法提交申报企业缴纳社保证明的,可以提交以下任意一项申报材料代替:
(1)企业的法人代表未缴纳社保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公司所属的服务外包、劳务派遣人员,提交人力资源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证明以及人力资源公司与用人企业签订的人事聘用、劳动服务合同复印件。 (3)已过退休年龄的聘用人员,提交在退休之前缴纳的社保证明及本人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其它经相关行政单位或专业部门认定的合法有效的能够证明赴台人员确系申报企业所属员工的证明材料。
4、担保函三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式样附后)。
5、申报时请注意所提供附件的行程日期须与申请报告一致,过期和申请时离赴台日期不满20个工作日的不予受理。
6、市台办将在申请材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遇特殊情况会预先告知申请人。赴台人员中如有非本市户籍者还需适当放宽时间。
7、按照国台办要求申请人在启程赴台前必须与市台办联系,安排进行赴台行前指导。对不按要求接受行前指导的单位将不再受理其单位赴台申请。赴台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予以严究。
8、申请多次赴台人员须要提供入台证复印件3张;申请报告、邀请函、行程表上的赴台时间一致并写清楚每次赴台的起始时间;在担保函上须注明赴台人员在申请多次赴台有效期内离职的,本单位负责注销其多次赴台签注。
9、如遇特殊情况,市台办可以要求提供其它补充材料。
电话:8363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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